简报∣“法律与治理沙龙”第3期——航空产品责任及其责任险
主题:航空产品责任及其责任险——以波音737-8停飞事件为例
时间:2019年4月12日
地点:5元可提现的电玩城法学院南二311会议室
撰稿人:2018级硕士研究生王新慧

2019年4月12日,5元可提现的电玩城法学院在南二311会议室举办主题为“航空产品责任及其责任险——以波音737-8停飞事件为例”的学术沙龙,法学院党总支书记朱向东、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杨惠教授、副主任刘胜军副教授、法学院王立志教授、刘海安副教授、杨万柳博士、贾圣真博士老师出席本次沙龙,部分研究生、本科生旁听并参与了讨论。本期沙龙研讨的背景是近来发生的印尼狮航和埃塞俄比亚航空的波音737MAX8机型的客机空难以及由此导致的波音737-8机型全球停飞事件,刘胜军老师提议沙龙围绕以下子议题展开:
1. 航空产品的界定和航空产品的范围;
2. 航空产品缺陷界定及缺陷类型;
3. 航空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与免责事由;
4. 航空产品责任的主体及其相互法律关系;
5. 航空产品责任的损失赔偿数额与限制;
6. 航空产品责任的国际诉讼管辖权与准据法选择;
7. 航空产品制造商责任与承运人运输责任;
8. 航空产品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与除外责任;
9. 航空产品责任与航空产品责任险对我国航空产品制造商的意义;
10.航空产品责任保险和涉事机型停飞损失对我国航空公司启示。

沙龙由中心副主任刘胜军主持,出席沙龙的各位老师对上述子议题进行了事先准备和研究。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杨惠教授首先介绍和分析了与航空产品责任有关的公约条款和公约附件,并指出这是一个行业重大的理论和现实议题,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对此非常重视。法学院党总支书记朱向东表示学院非常支持这样的学术活动,希望大家对这样类似的行业重大问题进行关注和学术研讨。刘胜军副教授根据中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美国法律,并结合相关案例,分析和研讨了航空产品的界定和航空产品的范围、航空产品的缺陷以及航空产品缺陷的类型,并分析与航空产品缺陷对应的归责原则和相关举证责任。王立志教授从航图、遇难亲属对航空产品制造商波音公司和失事航空公司索赔以及航空产品责任的国际诉讼管辖提出了自己的问题和见解。刘海安副教授从航空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与免责事由、航空产品责任的损失赔偿数额与限制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并与与会各位老师交流讨论。法律系系主任杨万柳博士对拟探讨的相关“航空产品责任的国际诉讼管辖权与准据法选择”、“航空产品责任保险”的子议题进行了充分的事前研究,详细分析了这些法律问题,对这些问题同与会各位老师进行学术交流,刘海安副教授对航空产品责任保险的问题进行了积极回应,王立志教授对实践中的相关国际诉讼管辖和准据法选择进行了回应。贾圣真博士从行政法和行业监管角度,结合波音事件分析探讨了航空产品的行业规制,航空产品相关行业监管机构的行政行为与监管职责。